校際提琴比賽結束, 拿到了零分的參賽者家長, 衝到評判面前…(續)

「算了吧!」我心想﹕「明天中午就比賽,現在都已經下午四點了,還比個甚麼?」老師說﹕「不如我們先試奏一下這首比賽曲目吧!你應該勝任有餘的,之後你再自行決定怎麼處理吧!」在這之前好幾個月,也是同一個人跟我說這曲目我只需要用一兩個禮拜就可以練得十拿九穩,等到比賽前兩週再準備,便把譜子擱一旁的。我不自覺地展露出不悅的眼神。「你住學校的,要申請離校比賽。中午十一點多的的比賽,早上預算時間熱身暖手,結束後再吃個飯,回到學校大概三點左右吧…」老師自然自語,我突然興奮雀躍地說﹕「咱們趕緊開始練習吧!」這樣明天就不用中文默書了!

三個小時後,師生倆都疲累極了,開始無意義地嘮叨著﹕「我肯定關節有問題的怪胎才會喜歡奏人工雙泛音!」(後來才發現,原來這無聊的推測是合理的,搜尋「小提琴家帕格尼尼 Ehlers-Danlos syndrome」),「這到底是誰選的曲子呀?」老師說﹕「好像是我弟弟的太太,有空介紹你認識。將來我移民了你就隨她學習吧!」「作曲家又沒名氣,指法又奇怪,又不是古典樂風,怎麼會這樣選呢?!」

柴灣評判看著青筋突起的Sindy也在想﹕「把較難的曲目放到初級組又不是我的決定,你在鬧甚麼呀?去罵主辦單位唄!」網友說﹕「就是試過投訴都是不了了之的,才當面去跟她對質。」 奇怪的是,儘管老師們、家長們、學生們、甚至連評判們和旁觀者們,都覺得此比賽很有問題,但每年九月底,大家都期待著比賽指定曲選的公告,顯得異常地雀躍。老師們照舊推薦著學生,家長們如常地詢問著老師某組別的情況; 為了令較優秀的學員有較大的機會獲獎,不惜紆尊降貴, 要學生與年幼的晚輩們比高; 甚至由小提琴轉戰人數較少,估算競爭較低的中提琴組別。家長們為了獲獎,不惜一週上三課; 本來上音統大班,學費近乎不用錢的,於比賽前隆重其事找朱Sir加上八課!(拜託不要再來了,這是沒有用的。)一邊負面批評,一邊積極參與。有點像饑餓營銷,是消費者們積極地參與著的厭惡性遊戲。不一樣的是,饑餓營銷裡,至少有主辦單位一方在高興。但事實上,舉辦比賽的主辦單位,跟本不想有人參加。

以往的文章曾述,小提琴四級獨奏組別的指定曲目,竟然是殿堂級大師在音樂會中的安歌 (Encore) 小品;管弦樂團高級組的指定曲目,是一首連職業樂團也要增加排練次數也不一定能保證演出水準的高難度作品。這種提昇比賽曲目難度的現像,更有一年比一年嚴重的趨勢。有人曾在公佈未來一屆的比賽指定曲目前,把清單給我咨詢意見。我說﹕「部分較高級組別曲目的時間太長,假設有五十位參賽者一組,比賽將歷時超過十小時。這是你們要負責的爛灘子,我比較關心的是,有必要選那麼難的曲目嗎?還要背呢?」知情人士始透露﹕「因為實在太多不自量力的人報了名,到台上把一首本來幾十秒就該曲終人散的曲子,用超慢的速度,奏了十幾分鐘還沒下來,阻礙比賽進度。」原來加入背譜演奏的規條,及加深曲目難度目的,竟然是為了要減少參賽者數目!

參賽的早就已經對大會不滿,卻仍連年報名;主辦的早就不想人參加了,卻又連年加組。這種自相矛盾的心態,快要變得香港特色了!這病態就好像某電視台的節目,劇情荒誔,很多人都在罵,所有在罵的人都每集追看!不然,明天可罵不出甚麼話題了。還是香港人黑社會片看太多了,都覺得「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在那麼多獨奏比賽組別當中,有沒有5%的參賽者是自發性地參賽呢?

「豈有此理!你這個評判,你知道這該死的比賽,把五級程度的曲目放到初級組去作弄一群身高不到120cm的幼童嗎?!…」您大可以不去參加,又或者等孩子身高超過120cm再報名的!

「這些七、八歲的小孩,辛苦了好幾個月才勉強能把樂曲奏得完整。」既然是這樣,為甚麼老早要下決定去這樣子折磨這些小孩呢?施暴者不是比賽主辦單位,是家長及老師們。

「大家都只有二至三級,能上台已經很利害了!」不,一點都不利害,這世界上利害的幼童有很多,在youtube也有不少。

「你給他0分?你還算不算是人呀?」我倒真的開始覺得評判們都不是人,能出任這種比賽的評判,應該是有超能力的外星人吧!

試想像一下,幾十名參賽者演奏同一首曲目。在幾個小時內,連續重覆又重覆地奏出。從walkman轉到discman的年代,遇到喜愛的歌曲,可以單曲重播。一天放學,怎麼越座越心煩,都還沒到站呢?就是因為忘了耳朵裡重覆不斷的聲音。評判可不能像我,邊打瞌睡、邊欣賞南灣美景地聆聽著呢!而且這比賽,在五十個參賽者裡,只得一兩名能夠完整流暢地把曲目演畢,是習以為常的情況。好不容易上來一位準備充足的參賽者,又換著鋼琴伴奏水準其差,不是拖泥帶水就是全速前進,甚至愈彈愈爽,愈來愈大聲,全程只作破壞,毫無美感可言。香港在古典音樂教育高度滲透多年的情況下,水準卻未有提昇,在這事件看來也許是民俗價值觀和社會狀況所致的;伴奏老師上台經驗都不夠,又怎麼能夠收取人家費用去上台伴奏那麼不知廉恥呢?

這些聲音,對於受過專業訓練的音樂家來說,等同世界十大殘忍酷刑。年紀大一點的有聽過跳線的cd吧?年紀輕一點的,想像一下座著地鐵用千尋(網絡串流媒體)追看「我和星星有個約會」大結局時的心情吧!就好像跑狗比賽,下了重注買了六環彩,結果只得一條狗能夠完成比賽?藍球比賽結果1比0?(初中時代女子藍球賽的真實賽果)

倒夜香的都不用一週七天工作,這比賽的可憐評判可是要在一天裡,早、午、晚三場、一週六天,不設標準工時的苦差呢!評判這份工作,從我的觀點角度來看,比起公園拾狗糞的清潔工,或是在公廁通渠的渠王,還更具厭惡性。

等一等,全場四十幾人,只得兩人順利完整地奏畢全曲?我的天呀!這是甚麼比賽呀?恕我直言,這是庇護工場在選優秀員工嗎?

「有需要這樣子打擊參賽者們的信心嗎?」難道大家對比賽的概念,不是在某特定範圍的技術基礎上,以汰弱留強的原則,決一勝負的嗎?世界杯進不了決賽週的隊伍,有沒有需要去給他們國家發個證書,給個分數,以免打擊他們的信心呢?

「難道他們這程度的就不需要比賽經驗了嗎?」對!絕沒有這個需要。人類在沒有音樂比賽經驗下成長是不會有負面影響的。

「能完成演出,起碼都發個75分,有張證書回家吧!」大家也許誤會了,這樣的安排一般會稱之為考試或評核。

「我女兒5歲開始便參加這比賽,每年都參加… 」我想大家真的誤會了,每年都做的哪些是節日和習俗!比賽可以每年都舉辦,但是不應該每年參與的。

美國教育、育兒、人類行為學講師 Alfie Kohn 批評以比賽作為教育的激勵,認為類似的競爭實際上對學生的成績水平產生負面影響,「把我們所有人都變成了輸家」。(書名﹕No Contest: The Case Against Competition, Houghton Mifflin, 1986/1992, ISBN 0-395-63125-4)

他認為學習,應該是圍繞著三個主要元素﹕「障礙」,「項目」和「問題」,而不應該圍繞「事實」。反映在音樂學習上,「障礙」就是樂譜的解讀和聲音的奏出,「項目」是所奏的樂曲能否流暢順利完成,「問題」是指在克服了「障礙」,達到了「項目」的完整性之後,探討如何能加以改善,例如演繹手法;而「事實」,就是指比賽。

為了能有效地於教學上圍繞上述之元素,學生在課堂內應該要有發言的機會,以讓老師了解其自身在學習上的障礙,並且有權對教學內容作微調,因為只有學生自己才知道最缺乏的是那方面的訓練,甚至該讓學生控制課堂時間的長短,因為只有學生才知道自身的體能和精神狀況是否適合繼續訓練。

在比賽(或考試)的壓力下,師生雙方都變得為了「事實」而放棄所有溝通,由於時間關係,被迫使用最沒腦的重複學舌方式,硬塞一堆動作到學生手裡。在這種焦慮學習下,容易使學生腎上腺分泌上升,破壞身體,使記憶力減退,嚴重妨礙腦部發展。經濟學家Richard Layard 指出,競爭使人們長期活在壓力之下,導人認為人生的主要目標,是做得比別人更好。這是年青人每天在校內被灌輸著的想法,但它並不是一個良好的社會基礎。影響著學生良好道德觀念的建立。

「既然是這樣,我們只好繼續頒發獎項好了!」結果該次比賽的亞軍為日藉巴黎音樂學院學生 Akiko Yamada (1986),獲得六千歐羅獎金;優勝者為瑞士藉的 Esther Hoppe (1978),曾就讀 Curtis Institute of Music Philadelphia後轉校Studium an der Guildhall School of Music London,得到一萬歐羅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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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比賽本身有問題,還是港人把它變得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