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古典音樂教育「荒誕事件簿」中, 其中最令我咋舌目瞪、情緒不安、作嘔不適的,莫過於多間中小學的離奇道理﹕「鋼琴不算樂器」
在新學年的第一天,老師對同學說﹕「有學習樂器的同學們請把樂器名稱、修習年期、已獲取級數填在表格上。請大家注意,鋼琴不算樂器!」這可是不只一次,從多位不同學校的學生口中得悉的事件。鋼琴不算樂器,難道是該放進滾油裡炸熟來吃的「油器」嗎?而且每次當我口若懸河地發表對這事件情的不滿時,家長們卻都掙著為那些所謂的學校辯護說﹕「鋼琴太普遍了!」
“人”也很普遍呀,滿街都是呀,那我們都不是人,是畜牲了嗎?!
換個角度來看,其實也不難明白「鋼琴不算樂器」這道理的由來。為數甚多的人,不論是老師或是學生,都把鋼琴視為打字機一般。一所學校裡面,就算全部學生都有學鋼琴,相信真正喜歡彈鋼琴,知道自已在彈甚麼曲子,了解曲子中的分句與段落,而曾經練習過一首或以上技術上能夠勝任的曲目,透過音樂去表達自己情感的同學,有如九牛一毛。鋼琴對於他們來說,真的不算是樂器,只是一台冷冰冰的機器,與傳統手動機械式打字機在商科班打字課中的作用無異。
既然是這樣,為甚麼大家還那麼死腦筋呢?反正「鋼琴不算樂器」,那還學來有屁用麼?都來學小提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