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據牛津英語字典,"Convincing" 的意思是 “Capable of causing someone to believe that something is true or real",即「能夠令人相信那是真實的」。人都在你面前奏了,還可以有造假的嗎?就算把意思合理化為「使明白」,還是很無稽的。「速度上的選擇及弓法未能使人明白」、「演繹方式不能完全使人明白」、「不是一個能使人明白的演出」,一個考級員或評判,你要是甚麼都不明白的話,不如先去進修一下吧!
「能使人信服」一詞,套用到菜市場去又會怎樣呢?中年家庭主婦問菜販﹕「今天包芯菜質素好嗎?」老闆叔叔堅定鏗鏘地說﹕「好!很能使人信服!」真是沒有見過那麼虛偽的菜販呢!鮮嫩、肥碩、翠綠、新鮮、可口、美味、紅通通、綠油油、營養豐富、舒緩便秘… 等等,在我們的日常語言裡,對於蔬菜有數之不盡的形容詞,他不用,偏偏用上這萬能鑰匙。即不論那位家庭主婦,心裡面對於質素好的包芯菜的既有印像,無論是圓的、方的、肩的,她都要「信」,那就是她想要的。
付過了錢,收到找續,家庭主婦展露一臉懷疑的臉容。菜販問﹕「錢找了吧?」家庭主婦含糊其詞,迂拙地說﹕「錢是找了,但未能使人信服!」一條可以有明確、清晰答案的問題上,撓那麼大一個圈去表達,不知道算不算是禮貌的一種呢!可是菜販心想﹕「錢找少了,她該會斬釘截鐵地罵才對呀?難道我真的笨得會多找了錢給客人?還是我臉容不夠誠懇,長得太像壞人,所以她不信呢?不好了!他怎麼會知道我坐過牢的。那次我只是在等公車,無聊時挖鼻孔,不小心彈到對面馬路的警察臉上而已。她到底知道我多少過去?還是整個菜市場的人其實都己經在討論我呢?」他皺著眉想了良久,從此以後,他在賣菜及找贖時都把頭垂下,以免有人認得出他的臉孔。我們亦終於發現,原來這樣的表達方式,是可以把所有問題都推到受話人身上,不論找贖多了、少了、甚至是正確了,你不能讓我相信,就是你不對。大家不難在日常生活中找到很多有趣的實例。
例子一﹕孩子問媽媽﹕「媽!我乖不乖?」媽回答﹕「我覺得你的表現未能使人信服。」這算是甚麼意思呢?到底是「乖!不過我不相信你已盡了力去乖。」,還是「不乖!本來我不覺得你沒有問題的,但是你問了這樣的一個問題,就代表連你自己都對個人表現存疑,即仍然有進步空間,你應該心知肚明的。」不論怎樣解讀,都像一個精神病患者的邏輯思維。還是我的解讀未能使人信服?
例子二﹕女朋友問男朋友﹕「你愛我嗎?」男朋友答﹕「愛!」女朋友說﹕「我覺得你的愛未能使人信服!」我終於明白了,原來判評跟考級員都是野蠻港女,怎麼服侍都不滿意的。最大的問題是,連他自己都不知道,想要聽到的到底是甚麼。寫出這樣評語的人,真的未能使人信服。咦!?原來這句話,竟然有合理套用的場合呢!